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理”的方针,保障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安全双重预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各级人员能够按照职责推进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贯穿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通过将“安全双重预防体系”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相挂钩,以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杜绝各类违章现象,引导员工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

3、考核要求

公司将安全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细化相关的考核原则及考评要求,明确如下:

3.1体系建立环节

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则、细则、实施指南等规范要求建立本单位的双重预防体系。未按要求规范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并形成相应文件资料的,扣相应责任单位5分每项。

成立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本单位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有效。未成立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或未有效组织实施的,扣相应责任单位3分。

按照双重预防体系要求建立以下文件,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风险分析评价记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风险点统计表、危险源统计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各层级隐患排查表、隐患排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验收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存在未建立或缺项的,扣相应责任单位3分/每项。

对基础管理及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中涉及到的违章行为及隐患进行考核并建立记录,存在未建立或缺项的,扣责任单位2分/每项。

按照《安全双重预防体系风险告知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厂区和现场岗位显著位置设置相关安全风险告知牌。未按相关要求设置的,责令限期整改,未能按要求整改的,扣责任单位2分每项。

3.2体系培训教育环节

将两体系方面教育培训纳入正常的教育训练计划中,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员培训,教育培训资料存档。未制定计划或未按要求开展培训的,每次扣责任单位2分。

各单位应不定期抽查员工本岗位风险点情况及管控措施掌握情况,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对未能熟练掌握的,扣责任单位0.5分/人。

各级管理人员要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了解风险状况、本层级管控风险点、危险源的情况及管控措施。不了解的,扣责任单位2分/人。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个部门、班组按照考核情况推荐,部门负责人按照制度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有特殊贡献者,由各部门推荐,公司“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所罚款项由被罚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在薪资内扣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2奖励

4.2.1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车间,奖励500元。

4.2.2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班组,奖励300元。

4.2.3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个人,奖励200元。

4.2.4为保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办公室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20-200元。

4.2.5及时发现新的风险点,并完成危险源分析评价的,奖励50元

4.2.6及时更新风险点、危险源信息的,奖励20元。

4.2.7及时制定实施新的有效管控措施的,奖励20元。

4.2.8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的,奖励50元。

4.2.9及时发现隐患并告知管理人员,奖励5元一条。

4.2.10发生事故后,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这,奖励100-2000元。

4.3处罚

4.3.1拒不参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车间、班组,处以100—500元罚款。

4.3.2不完全履行双体系建设职责的有关人员,处以50—300元罚款。

4.3.3未对范围内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处20元罚款。

4.3.4控制措施不全面有遗漏,处以10元罚款。

4.3.5风险评价混乱不一致,处以30元罚款。

4.3.6发生轻伤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4.3.7发生较大、重大未遂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警告、通报,并处以100—600元罚款。

4.3.8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元的罚款。

4.3.9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处以50元的罚款、停职检查等处罚。

4.3.10在生产作业中,未停机离岗,给予责令检讨、处以50元的罚款、停职检查等处罚。

4.3.1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车间给予警告、通报,并处以50元罚款。

4.3.12设备设施存在问题未及时报修,仍待带病运行,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工段、岗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13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在期限内消除,并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处以20-100元罚款。

4.3.14因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处以对当事人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

4.3.15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指示事故重复发生的,处以对当事人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

5实施措施

所奖款项由奖励部门、班组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在薪资内增加。

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班组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在薪资内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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